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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有原因,不能成为三名老师群殴14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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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老师群殴14岁学生,陕西安康汉阴县教体局工作人员回应了网传消息,坐实了三位体育老师群殴学生的事实。

这学生的行为得有多“恶”,才能引起他们的“众”怒。

先来了解一下学生的“恶”行吧。

据社交媒体网友介绍,当天,因该学生提前几分钟去餐厅吃饭,导致班级扣了0.2分。

再来看看学生受到的“拳脚”教育过程。

班主任老师高某扇打该学生。教师赵某某,则暴力掐学生脖子,将其按倒在地,直至学生接近窒息时才松手,之后,其又一把抓住学生衣领拖行,高某的丈夫喻某某一脚把学生踢倒在地。

最后,来看看三位老师的“教育成效”!

该学生回家后头疼呕吐,被送往急诊。诊断证明显示,学生头皮挫伤,右侧额部软组织稍肿胀,多处浅表损伤。

“教育成效”是显而易见的。只是不明白,作为班主任高某,因为学生提前吃饭导致班级被扣0.2分,扇打学生,教育学生,有一定动手原因,教师赵某某和高某的丈夫他们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要对14岁的学生拳脚相加呢?难不成,学生身形高大,不服管教,高某一人应付不来,网友没爆料,官方也还没通报,但他们两人殴打学生的原因值得探究。

当然网上也不乏为三位体育老师“洗白”者。有几位自称是曾于该校就读的学生企图用“这几位老师平常脾气很好,基本每一位学生都很喜欢他们,发生此事可能双方都有原因。”来为三位教师群殴学生找借口和托词。

这些人的言外之意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三位老师即使殴打了学生,也是学生有错在先,三位老师的行为是情有可原,学生被打是罪有应得。

不知道,这几位学生是否已经结婚生子,如果看到他的孩子“被教育”成这样,他们的内心会是什么样的感受,是否依然会为三位老师的拳脚行为找托词和借口。

不得不说,面对学生被打成头疼呕吐、头皮挫伤、右侧额部软组织稍肿胀、多处浅表损伤的事实,一些人依然在用“双方都有原因”洗白暴力行为,做人没有起码的法律常识和道德底线?

我们不否认,在学生中不乏调皮捣蛋,难以管教的。但是学生行为再坏,他在学校也是学生,是接受教育的,而让学生健康成长是老师的责任。学生有错在先,三个老师就群殴学生,那学校和教育的意义在何处?老师的行为对于在校的未成年学生又有什么样的教育意义呢?

况且,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法律禁止老师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体罚学生或者是殴打学生。老师打学生情节轻微的,学生可以到教育局进行举报投诉,老师打学生情节严重的还涉嫌故意伤害罪,会被判刑坐牢。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老师是传道受业解惑的,不是群殴场所。三位老师对学生造成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劝那些用“双方都有原因”为老师找“托词”的人,扪心自问,用法律和道德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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