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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风险可控原则具体指什么尚存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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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农村金融,风险可控原则具体指什么?尚存问题有哪些?——首先,我们要知道,创新和风险是一对孪生兄弟,开展农业金融服务创新的前提就是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农业属于风险较高的行业,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一方面农村金融交易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交流的不充分提升了交易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所面对的是众多的小规模农户和村镇企业,对它们的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当国外内的经济形势出现波动的时候,对于一些较小的金融机构影响更大。

因此,金融机构在进行农业产品和服务创新的过程中,需要充分的考虑成本和收益的问题,要做好风险的预警、防范、化解,同时有效的降低成本,提升金融机构对于金融服务的供给,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要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合理分散金融风险,科学防范法律风险,坚决严控道德风险,有效防控操作风险。

一、完善配套政策原则

长期以来我国的“二元结构”经济发展导致了农村发展速度较慢,随着我国对于“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对于农业、农业的发展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但是由于农村地区各方面的基础条件都比较薄弱,未来对于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还应该继续不断加强。

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很多都是政策性较强的工作,高风险、低利润,没有政府提供完善的配套政策,很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会不高。因此,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监管体系等各方面的配套政策都应该继续完善和不断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要注重各种相关政策的协调配套,形成合力,激发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

二、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基本要求

(1)在把握好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选准创新的重点和突破口。

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根本目的是要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水平,让农业、农村、农民能够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因此,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不能单纯为了创新而创新,不能不顾风险盲目创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找准农业、农村、农民最需要的金融服务,努力寻求新的突破。务必要求真务实,坚持可持续发展,严控风险,为农业和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提供坚实的保障。

(2)要注重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配合,提升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激励和政策合力。

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许多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过程中,金融部门之间更要建立起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尤其是要加强各种政策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加强农村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及金融专业人才培育,不断增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激励、政策合力和发展可持续性。

三、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路径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已经了解到,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一个最为主要的问题就是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有效的满足,但根源在于有效供给不足,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供给方能够有效识别、区分有效需求的能力还存在很大缺失。

换言之,通过创新改进农村金融当前存在的问题,不应该从需求端入手,而应该从供给端进行综合考虑,有序推动创新。因此,从供给端角度入手来考虑,农村金融创新路径可以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

首先是组织创新,即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逐步推动金融机构等供给方根据新业态,完善组织形式,提高运行和风控效率,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其次是模式创新,即结合当前需求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实际情况,设计契合需求的业务模式,逐步营造具有较大业务潜力、疏解需求痛点、风险整体可控的新业态。

最后是产品创新,即在前两者的基础上,针对具体需求的形式、内容、时间等要素,开发出具体金融服务,能够有效的满足当前金融市场上还没有得到满足的金融需求,以及即将出现的一些新的金融需求。

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

组织创新,一方面包括培育新的市场主体,提高整体市场化运作程度,另一方面还需要金融机构自身完善组织架构、改进内部管理,以创新释放活力逐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从市场主体来看,坚持市场化模式运作,不断培育和丰富市场经营主体,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以竞争倒逼市场主体持续创新。政府、监管部门需要通过各类手段,不断引导、吸引社会资金、商业资本将资本投向农村金融领域,特别是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农村金融发展的新型金融机构。

例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通过建立新型金融机构,持续明确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找准市场定位,从而有针对性的填补市场空白,与现有金融机构开展良性竞争,构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格局。同时,要鼓励现有市场主体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改革改制,明确自身定位,逐步向正规金融服务转型。

(2)从经营管理来看,鼓励金融机构将农村金融相关的业务单独设立部门,进而实现单独管理、单独核算,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业务的组织行为。

农村金融服务因其性质特殊,如果与金融机构提供的其他产品进行混合管理,因为农村金融风险高、利润难以保证等特点,在当前金融机构利润为导向的考核体系下,将逐步丧失开展业务的相关资源。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农村金融业务单独设立部门或者事业部,设立单独的指标和制度进行单独的管理和考核,从而保障金融机构内部将适当的资源和人力投入到农村金融相关业务当中。

同时,通过专门事业部设置,有利于组建专门团队,聚焦市场进行具体创新活动。这也与当前《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要求大中型银行单独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以及监管机构对农村金融服务单独设立政策的大趋势保持一致。

(3)从考核晋升来看,需要为农村金融业务及从业人员单独进行考核,拓展合适的晋升渠道,以保证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一方面,农村金融业务相对复杂,仍然需要大量专职人员从事相关业务,但农村金融业务政策效应足、经济效应相对有限,按照传统的方式进行考核,从业人员长期难以得到职业发展,容易挫伤从业人员积极性。

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农村金融需要直接对接到最终的金融消费者,虽然可以使用信息技术进行一些辅助沟通工作,但需要大量基层员工进行展业以及具体业务办理。从客观情况来看,农村金融基层人员业务压力大、指标难以完成,加上长期在偏远地区服务,通常难以全身心地投入业务发展中,需要在金融机构内部提供一定的组织保障。

(4)从团队设置来看,需要提前嵌入金融科技的相关考虑,为业务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农村金融碎片化的态势短期内难以扭转,大部分金融服务采用“标准化”方式以控制成本,保持经济可行性是唯一的现实选择。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业务团队安排金融科技相关人才,在创新阶段就将业务与金融科技深度融合,推动业务发展。

五、农村金融模式创新

组织创新是金融机构改进供给的重要基础,而模式创新则是链接组织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的有力桥梁,只有完善创新业务模式,推动形成具有活力的新业态,针对当前存在的痛点、难点进行针对性改进,才能保障创新业务真正具有长久的生命力。

信用风险高是制约农村金融业务的关键难点,也是未来一段时间内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的难点。在不改变当前业务模式的基础上,为各类信贷主体增加信用等级,是推动解决金融机构开展信贷困难的有力推手。

目前来看,可以从其他金融领域借鉴采用的创新机制。主要包括:政府介入帮助农户、农业企业增信,可以采用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成立政府担保公司为农户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农户亲属或其他方提供反担保,或者与农户个人征信、政策补贴等多种外部政策相衔接。

区域互助增信,过去传统的方式是金融机构针对某些地缘等社会网络核定授信总额,鼓励区域内具有血缘、亲戚、业务等关系的贷款申请人相互共保,用专门的区域信贷政策推动业务发展。但目前来看,传统模式只有国开行助学贷比较稳定,其他模式则因为共保借款人的风险通常是同质的,容易在同一风险面前同时产生违约,从而导致业务模式难以为继。

结语

总的来说,区域或者其他形式的互助增信,必须由传统的、松散的共保借款人,向更加正式的、具有会员制性质的信用共同体转变。如成立区域行业协会、会员协会、龙头企业合作农户群等相关组织,以互助、互保、互督为基础,从而真正实现个人信用集合为群体信用,确保个人风险在群体内部实现分散,以保证相关业务的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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